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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內容節錄自索達吉堪布所著《藏傳淨土法》講記 第四十七課

《大智度論》云:「不與取者,知他物,生盜心,取物去,離本處,物屬我,是名盜。」

這裡講到了不與取的五個條件:

一、知道是別人的財物;

二、產生了偷盜的念頭;

三、把財物取出來;

四、使財物離開原來的地方;

五、心中生起「這個財物已經屬於我」的念頭。

凡具足這五點的行為都屬偷盜。

舉一個例子,比如知道別人的銀行卡里有錢,自己對此產生了貪心,想把這筆錢據為己有,之後通過一些手段將別人卡里的錢取出,然後存入自己的卡中,最後心裡生起「這筆錢已經歸我了」的念頭,這時候就犯了偷盜。

什麼樣的人容易犯不與取呢?具大吝嗇、所需甚多、貪得無厭、恬不知恥、催稅所逼、懲罰所迫之人容易犯。

當今時代,人們對物質的需求日益膨脹,這也需要、那也需要,沒錢就到銀行貸款,最後為了還款不得不去偷盜。藏地有些沒頭腦的人就是這樣,為了買高檔消費品,也不考慮自己的能力就到銀行貸款,還信誓旦旦地說「半年後絕對還款」,並且找很多人擔保,結果不要說還本金,連利息都還不上,最後實在沒辦法時就去偷盜。

另外,現在社會與古代社會不同,這也導致有些人迫於經濟壓力去偷盜。按某些學者的觀點,由於計劃生育和社會老齡化的影響,現在是30%的人養活70%的人,比如一對年輕夫妻,上有四個老人,下有一兩個子女,兩個人要養活這麼多人,經濟壓力確實相當大,很多人在巨大的壓力下不得不去偷盜。

相比之下,出家人因為所需不多,生活比較簡單,一般都不會去偷盜。尤其是修行好的出家人,因為內心知足少欲,所以不需要很多錢財,即使有一些錢財也都用在弘揚佛法和利益眾生上,這樣的修行人根本不會為了錢財去偷盜。不過有的出家人不是這樣,他們的所需還是比較多的——漢地有些出家人要買手機、電腦,藏地有些出家人要買摩托車,這些出家人也不得不尋找很多錢財,可是除了信眾供養的信財和亡財之外,出家人也沒有其他收入,所以這些出家人搞不好也會去偷盜。

下面宣說不與取的果報。不與取的異熟果是墮入三惡趣。具體而言,根據動機大小不同,不與取者將分別轉生於地獄、餓鬼、旁生:以上品煩惱偷盜會轉生於地獄,以中品煩惱偷盜會轉生於餓鬼,以下品煩惱偷盜會轉生於旁生。

不與取的感受等流果是:即便得到人身也將轉生為乞丐、傭工等貧窮之人;雖然擁有微量財物,也遭到強者搶奪、弱者盜竊,最終遺失虧損、毀盡無餘;或者自己的錢財不得不與天人鬼共享而無有自主權。

有些人前世造了不與取業,即生中錢財經常被人偷盜、掠奪,甚至非人鬼神也會損耗他的錢財。有的道友到色達縣辦事,回來後怎麼也算不清賬:我出去時帶了三百塊錢,好像沒買什麼東西,怎麼只剩五十塊錢了?我到底是怎麼花的?其實,這很可能是非人把錢偷走了,當然你算不清楚了。

如今很多人為貧困所迫,這都是在承受不與取的感受等流果報。有些牧民雖然有很多犛牛,但卻不產牛奶、乳酪和酥油,他們的飲食也不具有營養。有些農民的莊稼遭受鏽病、霜雹或者被蟲害所毀。還有些人在學校讀書時就很窮,長大後到社會上還是很窮,乃至臨死之前從來沒有富裕過。總之,如果往昔做過不與取,即生再怎麼努力都擺脫不了貧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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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為了來世的安樂,我們千萬不要去偷盜。可惜的是,現在很多人對偷盜根本不在乎,甚至有些佛教徒也是如此。我接觸過一些居士,從言談舉止就能感覺到他根本不懂佛法,造的業非常可怕,可他還大言不慚地炫耀:「我偷東西如何厲害」、「我如何用公款裝修自己的房子」……甚至還自以為證悟了大圓滿。大圓滿的證悟者怎麼會偷東西呢?

不與取的同行等流果是生生世世喜歡行竊、詐騙,若轉生為旁生也會變成愛偷盜的老鼠、狗等。人們有一種說法:一個人喜不喜歡偷東西,只要看他的眼睛就知道,如果他的眼睛像老鼠那樣骨碌碌亂轉,就一定要對他小心防備了。大家看老鼠,它只要一出洞就東張西望,眼睛跟其它動物完全不同。所以,從一個人的眼睛也能看出他的習氣。我見過有些小孩就是這樣,一看他的眼神就感覺不對頭,好像天生就有偷盜的習氣。以後大家見到這樣的人一定要小心。

不與取的增上果是轉生於土地貧瘠、饑荒頻發的地區。

這以上講了偷盜的種種果報。相比之下,在一切偷盜之中,最可怕的就是偷盜三寶物,不要說盜取大量的三寶物,甚至僅僅盜取微乎其微的供品或塑佛像、造佛塔、印經書的財物,也將墮入寒地獄或餓鬼中,即便享用針尖許的上師、三寶的財物也將墮入無間地獄。正因為盜三寶物的過失特別大,所以佛在《寶梁經》中說:「寧啖身肉,終不得用三寶物。」下面看一則公案。

從前,哲·白蓮大師來到衛藏,一天晚上他夢見自己與眷屬口中燃起熊熊大火。第二天他集中所有的僧人說:「一定是造了惡業,你們究竟幹了什麼?」眷屬們說:「我們沒做什麼呀!」大師再三觀察,結果發現弟子們將食用的舊酥油換成了新酥油。大師問這些新酥油是做什麼用的,結果知道是做酥油燈的原料。大師告訴弟子們:「因為我們享用了供燈的酥油,所以要供許多倍的酥油燈。」

如果有人以前享用過三寶的財物,就要像哲·白蓮大師那樣多倍作賠償。比如偷了一斤供燈的酥油,為了清淨這個罪業,就要用兩斤或者三斤酥油來供燈。《正法念處經》中也說,如果盜用了三寶的財物,以後必須翻倍作供養,這樣才能清淨自己的罪業。

從這則公案可以看出,盜用三寶財物的果報確實非常可怕。以前法-王在講《百業經》時,曾經再三強調過這個問題。今後大家在為三寶做事時要特別謹慎,凡是三寶的財物一定要用在三寶上面,絕對不能私自享用。

現在有些人不懂因果,經常將三寶的錢財混用,或者把塑佛像、印經書、造佛塔的錢挪用做其他善事,或者分給僧眾使用,這樣做的後果非常可怕。我去過很多寺院,有些寺院因為沒有講經說法,出家人不懂因果和戒律,經常造下錯亂因果的罪業,這些出家人下面的在家人更不懂因果,也跟著造了許多錯亂因果的罪業。很多道友以後會成為寺院的方丈或者住持,希望那時千萬不要錯用、盜用三寶的錢財,不僅自己不能這樣做,還要向人們宣講這方面的道理。

在盜用三寶財物中,尤其以盜用僧眾財物的罪業最為可怕。如果一位比丘或者沙彌在僧眾共有的錢財中盜取一錢銀子,也將獲得所有僧眾數量的他勝罪。佛陀在《大集經》中說:「盜僧物者,罪同五逆。然盜通三寶,僧物最重。隨損一毫,則望十方凡聖一一結罪。意思是說,盜僧物的罪過和五無間罪沒有區別,即使只盜取一點點僧眾的財物,就對十方的聖者和凡夫僧造了罪。

《百業經》中有一則「一隻大蟲」的公案:久遠以前,有一個管理僧眾財產的三藏法師,他貪污了供養僧眾三個月結夏安居的財物,以此惡業,他生生世世墮入惡趣感受痛苦。當年釋迦牟尼佛也沒辦法救度他,世尊授記說,只有等賢劫五百尊佛出世後,那個眾生才能從惡趣得到解脫。這個公案非常驚心動魄。今後大家面對僧眾一定要注意,否則,若挪用或者盜用了屬於僧眾的財物,這個罪業是很難清淨的。

在《方等經》中,華聚菩薩說:「五逆四重,我亦能救,盜僧物者,我不能救。」意思是說,造了五逆四重這樣的重罪,我也有辦法,盜僧物者,我不能救。」意思是說,造了五逆四重這樣的重罪,我也有辦法救度,但如果偷了僧眾的財物,我就沒辦法救度了。僧眾是非常嚴厲的對境,對僧眾做微小之事也有極大的果報:若供養僧眾一個食團,會有無量的功德,若盜取僧眾的微少財物,會有無量的過患。

在盜用僧眾財物中,尤其以盜用僧眾食物的罪業最為深重。如果沒有經過僧眾開許,在家人僅僅吃一碗僧眾的飯,或者喝一碗僧眾的茶,這也有很大的罪過,將來會墮入地獄或者轉生為病龍。我們學院有一個傳統,在四大法會期間,開許居士享用僧眾的齋飯。這是法王如意寶經過再三觀察,並且學院的全體僧眾一致同意之後才開許的[ 一方面,佛陀在戒律中說,僧眾有權處理僧眾的事務,因此,若經過僧眾開許,在家人可以享用僧眾的財食。

另一方面,根據《大圓滿心性休息大車疏》的教證:「凡夫小僧為沙彌、沙彌尼及居士,是眾生之福田故。」因此居士也是眾生供養的對境。根據這兩點,學院的僧眾商議之後開許居士享用法會的齋飯。但特別提醒的是:在家人不能以《大圓滿心性休息大車疏》的這個教證就自行享用僧眾的飲食,必須首先經過僧眾的開許!]。可是有些寺院不是這樣的,根本沒有經過僧眾的同意,住持和知客就把僧眾的財物送給在家人,這種做法的後果是很可怕的。《日藏經》中說:「寧可以利刃,砍割己肢體,切莫將僧物,予與在家人。」即便以鋒利的刀砍割自己的身體,也千萬不要把僧眾的財物送給在家人。《大集經》中說:「寧以大火若須彌,以手捉持而自食,其有在家諸俗人,不應輒食施僧食。」在家人寧可手持像須彌山那樣的大火來吞食,也不應隨意享用供養僧眾的食物。看看這些嚴厲的教證,大家千萬要警惕僧眾的財物!

現在有些人對僧眾的財物不注意,或者挪用到其他地方,或者隨便讓在家人享用,這都是很不合理的。為了讓大家重視這個問題,我在此作了詳細分析,今後大家在這方面要特別注意。

學習因果的道理後,有時會產生歡喜心,有時會產生恐怖心,這是正法入心的好現象,如果什麼感覺都沒有,那說明佛法還沒有融入自心。以前法王傳講《釋迦牟尼佛廣傳》時,我經常生起歡喜心,傳講《百業經》時,我經常產生恐怖心,甚至害怕得晚上睡不著覺。因為這些道理融入相續了,對自己的修行起到很大的作用,有時候看見某些人的行為,自己也明白是不如法的,也非常替他們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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