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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者和受施者的心都要是清淨的,布施的東西也要是清淨的,也就是要把同樣自己需要的東西布施給人,且施與的時候,要感恩對方示現苦相,給我們行善,而不是以上對下的優越的姿態,去行布施,否則就變成施捨。」如此才不會失去布施的意義。
另,我們如果去做任何布施,不應想說「有什麼好事會發生,或是有任何功德才去作,否則就是著相,有如金剛經所說的貪著,要學習無住相布施,只需默默的作,隨緣隨喜的去作,看到別人行善也要隨喜對方功德,這樣捨出去後的快樂,才是真歡喜,您說是嗎?

避免不清淨的布施

《毘耶娑問經》記載佛為毘耶娑仙人說有三十三種不清淨(染垢)布施, 佛弟子也應該了知、避免:
一、以歪曲的心理、顛倒的見解、無純淨發心施眾生財物,這不是佛教的布施。例如有人雖做了好事,但挾帶了功利性的不清淨心理,不算真布施。
二、屬於人情上的投桃報李,禮尚往來,不算布施。或者他以前曾幫助過我,現在他有困難,我要回報他,這也不是布施。
三、有人施捨財物,不是出於真正的慈悲、憐憫和同情心,這不算布施。
四、因為自己有所欲求,喜歡某人、某物,而多付出心力、錢財,這都不算布施。
五、把財物投進水裡,不能算是布施。
六、把財物丟到火中,不能算是布施。因為水、火都是自然物,你把財物白白扔掉了,卻不能使眾生受益。
七、賄賂或送禮給他人,指望以後可以受到提拔、照顧,這都不是純淨的布施。
八、花錢消災,或是打發人家了事,這不是布施。
九、送人家鴉片、海洛因、麻醉劑等毒品,這不是布施,因為你在傷害他人。
十、送人家武器,不是布施。
十一、送肉與人,那是殺生而施捨給人家,這不算布施。
十二、有人收養了孤兒,把他們養育成人,但是指望以後可以使喚他們,做為幫手,就不能說是純淨的布施。
十三、為了出名、面子、身分地位而施捨,不是純淨的布施。
十四、為了逃稅而出錢捐款或成立基金會,也不是純淨布施。
十五、有人破產了,把財物轉到別人手裡,不是布施。
十六、把有問題的物資給人,不是布施。例如因為打官司,自己的屋子有麻煩,乾脆送給社會慈善機構,這不算淨布施。
十七、自己沒有錢,就拿人家的財物做人情,這也不算布施。
十八、食物在家裡、倉庫、農田被鼠、鳥所食,因為並非存心送與牠們吃,不能說是布施。如果有意,則是布施。
十九、付他人酬勞,不是布施,布施是沒有條件的。
二十、有求於人而給財物,不是布施。
二十一、打了人家,傷害別人,自己覺得難為情,然後送東西給他謝罪,這個不算布施。
二十二、有人在布施之前,期望人家以後會報答他,這不算布施。
二十三、有人布施了之後,期望人家以後會報答他,這不算布施。
二十四、有人施捨了之後心痛懊悔,甚至睡不著,這就不是清淨布施。
二十五、有人把布施當投資,以為將來得到好報,這不是如理如法的布施。
二十六、有人自知將死,才把財產分給子女,這也不算布施。
二十七、為了得到尊重或希望別人感激而施捨,這不是布施。
二十八、出於嫉妒心而送財物的,不是布施。
二十九、出於攀緣心而送財物的,不是布施。
三十、出於欲望而送財物的,不是布施。
三十一、以對方福德多寡來挑選布施對象,這樣的布施不是佛教布施。
三十二、布施首先要雪中送炭,周濟窮苦者,若看上不看下,光做錦上添花的事,那也不算淨布施。
三十三、把即將過期、壞掉的蔬果、鮮花送人,這也不是布施。但是如果對方馬上食用或使用,得到利益,即是淨布施。

這些不淨布施,不會得到真正佛道的果報,最多也僅是世間的利益而已。
布施如同播種,挾帶不純動機的布施,就像把種子下到鹽鹼等等不良的土地裡,絕不會有好的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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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海濤法師慈悲志業 http://www.lifetv.org.tw/search/view.asp?RecordNo=3496&KEY=%A5%AC%A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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