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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力,梵文叫做Karma(古譯羯磨)。Karma(或Karman)之字根是Kar,是去做或去行的意思。所以業力之「業」原是作業或行為的意思。

業力用最簡單的話說就是:「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日子未到」。

用農作收成的話說,業力可解釋成:假使你播下好的種子,你將會有好的收成,假使你播下壞的種子,你將得到不好的收穫。

用科學的話說:業力是因果律,每一個原因就有一種結果。另外也可稱為道德因果律,道德因果律應在道德領域中,正如物理領域裡的運動律一樣。

法句經中業的解釋是,心是善、惡業的主導者,假使你的語言和行為基於善或惡的發心,則愉快或痛苦(不愉快)將跟隨你,如同牛車跟隨牛蹄,如影隨形般永不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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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力就是一種行動,生命體中有一種動力,名叫本能傾向或意識等等,這種固有的習性推動每一種意識,包括推動心理和生理,這一動起來即成行為,這種行為的重複就是習慣,此習慣變成他的個性,在佛教中,這種過程稱它為業力。

就「業」的終極意義來說,它是有善有惡的,可以是心智活動,也可以是意志作用。

佛說:「業是意志力」。

如此說來,業是一種過程而不是以一種實體,它也是一種行為、能力和力量了。有人解釋這種力量為「行為影響力」,這是我們自作自受。人所經驗到的苦樂都是他自己的身、口、意活動的結果。成功、失敗、愉快、憂愁,都是由我們身、口、意的造作而來。

業力是根據我們行為運轉的,不具人格性的自然法則,這種法則本身沒有立法者,業自行運轉,不受外在的獨立主宰干預。因為沒有背後指定和管理賞罰的執法人,佛教徒不用依賴對一些至高無上的力量來祈禱影響業果。依照佛陀說,業力既不是前世命運注定,也不是一種我們必須無助地交出自己的神祕給不可知的力量去決定。

佛教徒相信人是種什麼因,就收什麼果;我們現在所得的是我們過去所做的,我們將來所得的,是我們現在所做的。(欲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欲知來世果,今生作者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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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句話說,人的過去和現在交互影響,人的現在不完全等於他的過去,人的未來也不完完全等於他的現在,因為過去和現在之間,現在和未來之間,一直都在變化流轉,業力不是完全的絕對論,佛陀曾指出,如果每件事已經注定,那就無從有自由意志和道德精神生活了,我們也將只是我們過去的奴隸。

在另外一方面,假使每一件事都沒有決定性,那我們將無從培育道德和精神的增長。所以佛陀是既非全然的宿命論也非全然的不決定論者。

在增支部經中說到有關對業力問題的誤解或不理智的觀點,而建議智者要研究和放棄以下的觀點:相信一切事務是過去生中所造的結果。

相信一切的結果是由超越主宰者所創造。相信諸法生起是無因無果。假使一個人所以成為謀殺犯、盜賊或姦淫,是由於過去的行為,或者是由超越的主宰者所造成,或者只是偶然的發生。那麼,這個人就不必負責他的惡行了。

另外還有一種對業的錯誤觀念,以為業是只運轉於某些有特定信仰的人。事實上,人的未來命運一點也不受他所選擇的特殊宗教所左右。不管他的宗教是什麼,人的命運完全由他的行為、語言和意業決定,這與他所信的宗教不相干,只要他做善(行)業和過一種沒有污濁的生活,他的來生決定會生到快樂的世界。假使他犯了惡行(業)或心中囤積邪惡的思念,他決定會出生到惡趣中過那悲慘的生活。

所以,佛教徒不認為只有那些以祝禱為宗教的人可以在死後上升天堂。不管他的信仰是什麼,只有人心能決定他的今生和來生的命運。業力的重點不在死後的正義。佛陀沒有隱秘的自私動機,他沒有教我們以他所承諾的來生虛無飄渺的幸福為業力定律去保護富人或去撫慰窮人。

佛教徒相信業力說明了人類的不平等現象。這些不平等現象不但是由於遺傳、環境和自然,同時也是業力或者我們自己行為的結果。然而,我們必須了解業力是決定我們一生成敗要素之一。

因為業力是一種看不見的力量,我們不能用我們的肉眼去看見它在作用,了解業力如何工作,我們可以種子為例:業力的結果潛藏在潛意識中,如同葉、花、果實和樹幹是孕含在樹的種子中。在良好的因緣條件之下,諸如水份、陽光,業的果實將會產生樹、葉,枝幹將會從它的很小的種子中發芽茁壯。

業的作用也可以比喻成銀行的帳戶,一個人在今生中有德行、慈悲、有仁愛,他就增加了他的善業。然而,他必須補進他的存款,否則有出無進的,有一他的帳戶用盡了,他將會破產的。那麼他能歸咎誰造成他的悲慘環境呢?他既不能責難他人,也不能抱怨命運,他必須自己負責一切。如此一個好的佛教徒決不是一個逃避者,他必須面對生活,無法逃脫。

業的力量不是不作為就能擺脫,有活力的去做善行是和個人幸福密不可分的,逃避主義是弱者的做法;可是逃避者終究不能逃掉業力律的牽絆。
法句經中,佛陀說:「沒有地方可以隱藏而逃掉業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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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業力定律,就會了解到我們要負責自己的快樂和悲哀。我們是我們業力的建築師。佛教徒相信人有每一種可能可以去塑造他們自己的業力來影響他自己生命的方向。另一方面,人既不光是自己行為的囚犯,也不是他業力的奴隸,人也不僅僅是機械,自動地放出本有的力量為主人做事。

人也不只是自然的產品,人具有強力的能力去控制業力,他的心更強大於他的業力,所以業力律能為他服務。人不必為了臣服於他的業力而放棄他的希望和努力,他可以累積功德來抵消那些惡業,他也可以做更多的善法功德淨化他的內心,而不必單以祈求、禮拜,或者實行宗教儀式來消業果,所以,人能為自己贏得寬恕,只要他以智慧去過那崇高的生活。

人必須運用後天的賦與來促成他的理想。命運掌握在我們自己的手中,雖然這並非我們當初自覺的選擇,但卻能追溯到我們過去的業力,現在我們隨意做為,照我們已有的因緣做下去,我們可能有得有失。

有什麼行為就有什麼結果,這對任何人都是無差別的,每一種行為都有其業果的。

每一種業都不帶任何有目的的意圖,也不能構成為決定性或不決定性的行為。此所以佛陀解釋業力如同意志活動的理由。

也就是說,無論是善或惡的行為,如果我們所做下的善惡是沒有任何目的之意圖之下所做,則未必能強而有力的帶到來生。然而,如果其本質屬於愚痴,則不能免除其業報,連小孩和無知的成人都可能犯下惡種,只要他們的行為是有意去損害,他們就不能逃脫業報,例如小孩接觸一個火燒的鐵棒,那熱度不可能沒有燙傷小孩的手指,業力的作用正是同樣的情形,業力是不偏差的,如同地心引力一樣。

鴦掘摩羅和阿育王性格徹底的轉變,說明了人的潛在力足以去控制他的業力。鴦掘摩羅是一個馬路上的大盜,他謀害了上千的同胞,我們能以他所做的行為論斷嗎?在他有生之年,他證得了阿羅漢果,這樣的,他超度了他過去的惡業。

阿育王是印度大帝,他在戰爭中殺害了成千上萬的人而擴大了他的帝國。然而,當戰爭勝利後,他完全的改過自新,也因而大大轉變了他一生的經歷,聞名於世的歷史學家H‧G衛爾斯說:「歷史上成萬的帝王,有不少人締造下了文治武功,但其中似乎只有阿育王的名字能如明星照耀千古。」

佛教徒相信人能控制他的業力,但他們並不相信任何事都是業力所致;他們並不忽視自然界的其他力量。

依照佛法,有五種過程或自然律運轉於此身心世界:有關於季節性轉變的季節性的律法。有關胚芽和種子順序的生物學上的律法。有關道德因果或者行為和結果的業力法則。有關電力和潮汐的物理現象。有關主宰潛意識過程的心理律則。

如此,業力被認為只是五種自然律之一種,解釋世界上各種多樣變化。業力常常被環境所影響,慈善的和惡意的力量形成去反對或支持這種自我運轉律。其他也能促成或妨礙這種業力的是:出生背景、時間或各種因緣條件,外表的俊醜壯弱和個人努力。

一個有利的出生,或不有利的出生能發展或阻礙業力的實現。舉例說,一個人出生在一個高貴的家庭中或者是愉快的生活中,他的幸福出生會提供一個容易機會為他的善業所運轉。即使他不聰明,也能因某種善業而出生在一個富貴之家,他將因他的父母而被人們所尊敬。如果同樣的一個人出生得運氣較差,他將不能有同樣的待遇了。

美好的外表和不好的外表是兩種其他因素,可以妨礙或幫助業力的作用,假使具有一些善業,一個人可以得到好的出生,但是這種出生卻被一些惡業所轉壞,那麼他將不能充份享受到善業的利益,即使他是一個王位的繼承者,他將因身心的殘缺而無法接受提拔到最高地位。

外表美貌也是一個資產,一個長得英俊的人,即使生在貧窮父母的家庭,也能從而獲得顯著的影響力。我們也能發現到有人從貧寒、身份低賤的家庭背景中,崛起而獲得名聲和大眾的歡喜,如男女電影明星或選美會當選的美女皇后。

時代和環境也是影響業力作用的另外的兩種要素,當飢荒和戰亂的時代裡,所有人們被迫於受難和在同等命運中而無例外,這種不如意的環境也可能是惡業在操縱。在另一方面,如意的環境也可妨礙惡業的運轉。

努力和才智或許是影響業力運轉中最重要因素。沒有努力,物質和精神方面都不可能有進步。如果一個人不作努力去治療自己的疾病或解決他的困難,或勤勉奮鬥使自己進步,那麼他的惡業將得到一個適當的因緣而產生結果。

然而,假使他能盡力克服他的困難,他的善業將會幫助他。菩薩有一次在他前生中,船遇到海難而沉到海底,菩薩努力救自己和他的母親,另外那些人則在祈求神明把他們的命運交給那些神祇,結果是菩薩逃出危險,而其他的人則被淹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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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業力的運作透過其他的力量而有幫助或阻礙。

出生美貌和醜陋,時代和個人的努力或才智。雖然人能用某種方法很快克服業果,不過,假使他仍然停留在生死輪迴裡,他終究不能逃出這種業果。無論何時,只要因緣一成熟,他以前克服過的業果照樣能再影響他。

這是世俗的生活的不決定性,即使佛陀或阿羅漢他們已是在最後身了,仍然還要感召特定的業力。

時間是人們體驗善惡業果的另一種因素,人們只能在現身中體驗到某些業果,但另有些業果要等到下一生才成熟。另有某種業果要直到停止生死輪迴獲得涅槃後才會消失。不同的主因在於當時人行為的初發心。

那些不信業力的人,應該了解到這種業力不是藉由任何宗教所產生,雖然印度教、佛教、耆那教承認和說明了這種能力的本質。這種宇宙律的存在沒有宗教之分,所有的人違背了這種定律,不管他信什麼宗教都會受到果報。

那些一生中安住在這種定律內的人將會體驗到和平與愉快。所以這種業力律是無偏差的對待每一個人。無論他相信或不相信,不管他有無宗教信仰,業力律則如同其他存在的宇宙律。請記住,業力不是佛教的一種財產。

假使我們了解業力,如同力量或者能的形態,那麼我們能識別它是沒有開端的。詢問什麼是業的開始如同問電是從什麼地方開始。業也如電一樣沒有開始點,它來自於某種因緣和合。照慣例,我們說業的出源還是意志力,但是,這是非常約定或世俗的說法,就如同說河流之水來自山頂一樣。

好像海洋波浪匯入另外一個水流,一個意識流入另一個意識,一個念頭流入另一個念頭,這都叫做業的運作,依照佛法簡單說,每一眾生是一個生命的電源,都在業的開關下自動運轉。

業是一種能的形式,不能在飛逝的流動的意識或身體中找到。如同芒果不是含藏在芒果樹上的任何地方,而是依靠某種特殊的因緣和合而產生,這就是業。業如同風和火,它不是含藏在宇宙任何地方,而是在某種特定的因緣和合之下而存在。

文章來源  http://jxy.book853.com/show.aspx?id=1502&cid=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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