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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的福報有定數,該是你的就是你的,不是你的就不是你的。人要珍惜自己的福報,也要警戒貪心,不是自己的東西就不能取,否則不僅造作罪業,折損福報,也違背了社會道德,甚至觸犯國家法律遭致懲罰。用不正當的方法將不屬於自己的東西佔為己有,就是偷盜、“不予取”。

“不予取”有三種:一是用權,巧取豪奪;二是偷盜,在主人沒看到的時候暗中偷取;三是欺騙,用所謂的“聰明才智”以非法取得。靠暴力取得財富是最嚴重的偷盜,例如發動戰爭攫取別國的石油資源。

有些人以為,沒有親手偷盜,用經商詐欺的方式獲取財物,是沒有罪業的。其實,這和直接偷盜沒有什麼差別。經商要精打細算,有些商人為了獲取最大利益,想盡各種辦法,甚至做違法違背良心的事情,如逃漏稅。這在我們現在的社會裡並不是少數。

很多人貪污,明目張膽地“取巧”,把別人的財富據為己有。這些都是偷盜的行為。巧取豪奪來的東西,也許會帶來短暫的快意,但很快會被長時間的痛苦所替代——犯法坐牢,良心受譴責,被人們唾棄,禍及子孫後代,那個滋味是不好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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